“礼让行人”不应该取消但更应该具体化

有一条交通规则,要求:所有司机必须“礼让行人”。本来,这条准则的制定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,毕竟行人面对汽车是弱势群体。“礼让行人”是对行人安全的保护。

但是现实中,也有一些行人恶意过马路,导致一些车主苦不堪言。纷纷提出:一些行人拿“礼让行人”的规则当保护伞,严重影响了行车人的利益和安全,应该尽快取消。

为什么如此利民的政策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呢?根本的原因在于行人对“礼让行人”的滥用,比如随时过马路、红灯过马路、大摇大摆过马路、故意在车前慢慢悠悠过马路等,既影响了行车进程,也给一些“碰瓷”行为带来的逻辑基础。

根据上面的分析,我认为,简单地取消“礼让行人”是不可取的,毕竟只有行车人对行人进行礼让,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行人的安全,也是对行车人的保护,同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。

但是,也不能滥用和纵容对“礼让行人”的过度解读和滥用,因此,应该细化“礼让行人”的规则,即行人过马路也要遵守交通规则,应该要走人行横道或者斑马线,而不是乱穿马路;应该遵守交通规则,在绿灯期待穿过斑马线,而不是完全无视红绿灯,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车人和行人双方的基本权益。

很多司机就认为,行人过马路只要他是在绿灯期间,并且是在斑马线上过路,那么停车礼让行人是理所当然的,但对于红灯期间或者不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,行车就有可能来不及采取行动,从而出现的后果就不应该由行车人负责。

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,行人乱穿马路不幸被撞,最后受到行人家属的起诉要求巨额赔偿,最终法院判决行车无过错但要赔偿10—30%的责任,这是非常不合理的,既然无过错为什么要赔偿呢?因此,交通法律要进一步细化,明确责任区分,对无过错方不能简单地以行人和行车进行划分。

要记住:我们每个人既是行车人也是行人,因此要客观看待这一现象,基本的前提是要遵守法律、珍惜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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